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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常见问题(二)
发表时间:2022-06-15     阅读次数:     字体:【

1.未及时缴纳年费,专利面临失效,应当如何补救?

答:

(1) 过期1个月内 。专利权人在未按期限缴纳年费或缴纳不足时,有1个月的延缓缴纳期,在延缓缴纳期内及时补缴年费,不需要额外缴纳滞纳金;

(2) 过期2-6个月。专利过期未缴纳年费2个月,需要缴纳当年全年年费的5%作为滞纳金,3个月补缴10%,4个月补缴15%,5个月补缴20%,6个月补缴25%;

(3) 超过6个月 。超过6个月未缴纳专利年费的,将会收到一份《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专利权人可以在自收到通知书2个月内,按时缴纳专利年费、25%的滞纳金、1000元专利权恢复费,即可递交恢复专利权申请。

(4) 逾期未理会。在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2个月内未启动恢复程序,专利权会彻底终止,无法恢复。

2.专利年费汇款后,忘记交补录资料了怎么办?

答:

通过银行缴费(包含网银转账等),在汇款时若忘记补录资料,可在汇款当天最迟不超过汇款次日登录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补充缴费信息。补充完整缴费信息后,以补充完整缴费信息日为缴费日。

因逾期补充缴费信息或补充信息不符合规定,造成汇款被退回或入暂存的,视为未缴纳费用。若被视为未缴纳费用,在相应的期限内重新缴费即可。例如,针对授予专利权当前的年费,在接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间内缴纳即可。也就是说,在指定期间内,若一次未缴费成功,重新缴费即可;对于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

若由于未交年费,导致专利权终止的,还可在相应的挽回期内,通过补缴专利年费以及相应的滞纳金,请求恢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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