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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用好别浪费!
发表时间:2024-01-03     阅读次数:     字体:【

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经济的持续发展,消费者的需求已经逐渐从实用性转向了美观度。为了满足这种需求,众多行业如珠宝、服饰、家具和电器等,都更加注重产品的外观设计,并通过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来保护其独特的设计。

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申请人享有法定的优先权。即自其在国外或者国内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就相同主题的专利享有受保护的权利。也就是说,申请人的后续同主题专利申请,其申请日将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而定,确保申请人能够顺利保护自己的创意和成果。

因此,我们建议企业在开发具有独特设计外观的产品时,应尽早申请并注册专利,以便在后续推出同主题产品时获得优先权保护。通过这种方式,企业可以更好地保护自身创新成果,防止其他竞争对手的侵权行为,从而确保自身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

一、享有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优势

(一)保护期限内的优势地位不论申请人的在先申请是在国内提出抑或是在国外提出,申请人在本国再对相同主题的外观设计专利提出专利申请的,申请人都享有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相对于在该申请人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又对相同主题外观设计提出申请的其他申请人来说,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享有优势地位,受到法律的优先保护。

(二)类型转换申请的优势按照最新修订的《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如果先前申请的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那么申请人可以再就附图显示的设计申请相同主题的外观设计专利。也就是说,对于先申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还可以把附图的设计当作外观设计专利来申请,这样在类型转换申请上就占了优势。

二、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法律依据

(一)外观设计专利的国际优先权《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二)外观设计专利的本国优先权

1.在先申请为外观设计专利的外观设计专利本国优先权《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2.在先申请为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外观设计专利本国优先权《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在先申请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附图显示的设计提出相同主题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三、具体问题提示

(一)本国优先权的适用时间问题《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于申请日为202161日后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依照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提交请求外观设计专利本国优先权的书面声明。

(二)行使本国优先权时在先申请是否撤回的问题《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要求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作为本国优先权基础的除外。

(三)“相同主题”的认定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外观设计相同主题的认定应当根据在后申请的外观设计与其首次申请中表示的内容进行判断。属于相同主题的外观设计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属于相同产品的外观设计;(2)在后申请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清楚地表示在其首次申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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