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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常见问题(三)
发表时间:2024-01-16     阅读次数:     字体:【

Q1:专利授权后,权利人能否主动申请放弃?有什么程序?

A1: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随时可以主动要求放弃专利权。

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的,应当提交放弃专利权声明,并附具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同意放弃专利权的证明材料,或者仅提交由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放弃专利权声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放弃专利权的手续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同意放弃专利权声明。

主动放弃专利权的声明不得附有任何条件。放弃专利权只能放弃一件专利的全部,放弃部分专利权的声明视为未提出。

Q2:在拟上市过程中,如何对专利的创新程度和稳定性进行说明?

A2:对专利的创新程度的判断通常会落脚到对专利方案的“实质性特点”的突出性和“进步”的显著性判断上;而专利稳定性则主要涉及新颖性、创造性和完全披露的问题,以及其他无效原因所涵盖的问题。其中,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评价主要是通过专利检索以了解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再进行对比分析得到结论。

虽然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已经进行了检索,但是,不能100%保证审查员找到的对比文件就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于检索而言,检索人、检索数据库和检索时间不同,检索结果也往往不同,相应地,稳定性分析的评价结果也会不同。

比较合理的做法是,对于公司已有的专利,可以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评价报告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设的检索中心出具专利检索报告,若报告显示专利较为稳定,则是可行的。

若是公司申请的专利还在等待授权的过程中,则可以考虑从其他企业购买一些与自身主营业务相关的专利。

再者,企业或存在某些技术不宜申请专利,则可以说明企业围绕产品布局了大量商业秘密,也可以证明企业的创新性。

Q3:公司有一件发明专利想申请预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A3:专利申请预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预审请求人应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单位;

2)专利申请的预审材料通过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专利预审系统进行提交;

3)与其他单位共同申请的,预审请求人应当作为第一申请人;

4)预审案件的分类号应当属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专利申请预审服务领域;

5)不具有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况。

其中,专利申请存在以下情形也无法获得专利申请预审服务:

1)通过PCT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或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国际申请;

2)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所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

3)分案申请;

4)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所规定的应当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

Q4: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A4:质押登记时当事人需要提交下列文件一式一份:

1.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标准表格),申请表的内容应当打印(签章除外)。

2.主合同及专利权质押合同,涉及反担保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担保合同,以上皆需提交原件。

3.出质人、质权人身份证明。

1)中国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个人可提交护照复印件。

2)法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外国单位应当提交当地的法人注册证明原件并附中文译文,若证明是复印件的应当经过公证。同时,参照上述(2)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规定,需提交外国单位负责人的护照复印件。

4.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共同委托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来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手续,被委托人可以是专利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也可以是其他个人。委托书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章。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权限、委托事宜、专利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姓名。委托书无固定格式,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5.专利权有效证明。有效证明包括专利证书复印件或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

6.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由出质人出具,若专利权在出质前存在实施许可的情形,需在说明中声明已将该情形告知质权人。专利权出质前没有许可他人使用的,出质人亦需要说明。

7.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8.以上文件是外文文本的,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Q5:在哪种条件下,专利申请人可以提出请求保护色彩?

A5:对于立体产品而言,色彩这一设计要素基本无需考虑请求保护,只有在产品的形状和图案都属于惯常设计或者设计空间有限的情况下,才需考虑请求保护色彩。

对于平面产品而言,由于其视觉效果主要由图案和色彩来决定,要重点考虑色彩这一设计要素,若单一图案这一设计要素无法和现有设计进行区分,则需考虑请求保护色彩。

但需要注意的是,产品上因色彩的明暗、深浅变化而形成图案的,应当视为图案设计要素,不应将其归入色彩设计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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